游客发表

错过要等十几年!今年元宵月,有点特别

发帖时间:2025-04-05 05:48:50

如果自然界不存在自发的有余,那么,要补齐不足,老子就不能不考虑如何激励人们创造有余。

四十年改革开放,对中国人影响最大的就是权利观念的引入。其实不然,中国人对西方法理学的吸收,虽然没有经过细致的论证(即哪些理论观点应该成为中国法理学的内容很少有专题的论证),但我们对西方法理学的吸收绝对不是全盘吸纳。

错过要等十几年!今年元宵月,有点特别

在政治法理学的引导下,对一般的法理以及法治建设所需要的法理研究还不够。天理、国法、人情或者说情、理、法的统一之所以理想,乃是因为它承载和体现了动态的合理正义观对真、善、美这些人类普适价值和最高理想的蕴含与追求。虽然法学基础理论已经被改称为法理学,甚至有些教材直接称为中国法理学,但法理学中仍缺少限制权力行使的法理。(一)中国法理学学科体系初现,形成了统合法学派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几代中国法理学人在研习、吸收、改造西方法理学的基础上,不自觉地运用中国整体性思维、包容性文化塑造了中国法理学知识体系、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参见张文显:《法理: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的共同关注》,《清华法学》2017年第4期。

法律思维,是根据法律的思考,而法律的主要成分是以法律文本为代表的行为规范,其主要目标是解决具体案件。对权利的接受,是近百年西法东渐的一个显著特征。⑥关于政治法理学论述参见陈金钊:《法治时代的中国法理学——政治修辞下的法理学解放》,《学习与探索》2011年第3期。

在民国的法学教育课程体系中,也有法理学或法哲学,但是作为选修课开设的。如果说过去中国法理学者在传播西方法理学的过程中还有很多忧伤的话,那么在法治中国建设目标之下,中国法理学者就应该张扬自己的主体性,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受西方法治理论以及中国固有的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人们对法治的含义还存在着多种表述。[7]在中国没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法理学,所显现出来的基本属于西方法理学在中国。

但是,当法治成为一个时髦的术语时,其含义反而模糊起来,争议也由此产生,会存在多种对其含义的理解。中国的法律规范中已经形成了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私权利等权利体系。

错过要等十几年!今年元宵月,有点特别

法理学发展的动力来自中国社会矛盾的解决需要法治,而法治建设需要法治之理。中国法理学目前最主要的就是做好两个分离命题:一是法治与政治的分离,二是法律与道德的分离。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提出了民主、法制两手抓的思想。民主、人权、自由、法治、平等、权利等在中国都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6]但我们不必悲哀,因为中国法理学的兴盛才刚刚开始。因此,我们需要重视形式逻辑对法治的积极意义。中国法理学的学术贡献在于:运用整体、整合思维模式成就了统合法理学的出现,文化观念的引入是对法本质的多角度探索,引入法律方法论对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具有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年后,中国的法理学教育无论在教材、课程体系,还是在培养数量、质量方面都有了较大发展。

开放的法律体系不仅是法律规范体系,还包括法律价值体系和其他社会规范体系。实际上,在道德与法律关系上,不宜进行完全对立的思辨。

错过要等十几年!今年元宵月,有点特别

问题导向、理论导向是正确的思维方向(诸如,问题导向要解决的是理论的空洞性,而政治导向解决的是研究的政治方向问题),但问题在于,法治是一种兼具理论与实践属性的问题。当前,这种努力仍在继续。

法律、法治的命运随着人们的不同理解而衍生不同的走向。二、中国法理学的社会贡献⑦ 中国法理学就是中国人所研究使用的法理学,其有自身的特点和内容。这种混合的理论导致法律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致使持法达变的法治思维方式难以形成。[18]权利的增多、权利本位的引入,得益于法理学界对权利与权力关系的确定更加清晰。然而,由于在中国文化传统之中没有分门别类的法理学,使得作为学科的法理学教育主要传授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内的西方法理学。由于苏联的维辛斯基法学把国家与法学理论放在一起,因而在学习过程中,中国法理学科失去了独立性,成为国家学说的组成部分。

法理学随着法学教育的深入被更多的人所接受。法治中国建设服务目标的明确,是中国法理学摆脱西方法理以及攀附政治的开端。

之所以称为接受而没有说创造,是因为到目前为止,中国的法理学者还没有摆脱西方法理学消费者的角色。法治思维的展开就是法治政治的原理。

法理思维事实上是根据法律思维规则所产生的决断,无论对政治行为和法律行为都会产生影响。权利体系的形成虽然是制度现代化的必然,但也与法理学界积极探寻权利本位具有一定的关联。

在整合方法的运用中搭建了中国法理学学科体系。[13]中国法理学几十年的研究为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建构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中国人法律意识发展的基本趋势是权利意识的增强与权力意识的弱化,这是对权利本位的高度认同。这种改造在一定意义上是成功的,主要标志是很多学者接受了自由主义的法治观,对国家主义的法治观提出了多个角度的批判。

当然,中国法理学的研究还存在欠缺。此种压力在学人内心里形成深深的痛楚,生发封闭与开放、情感抵抗与理性认同之间的冲突,这种心理和文化冲突融入中国近现代历史的过程,构成精英知识生成、知识融合、知识突破的框限。

道德与法律的分离,不是要舍弃道德,而是要论证法治实现的可能性。上文述及,张中秋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论述了中国法理学的存在。

因此,在传统法律思维的基础上出现了法治思维和法理思维的概念。在法理学知识结构中,法治之理还没有贯穿至法治思维之中,更多地还是在法律渊源中探寻法理的地位。

但只要有理解,理解便会不同这在法律价值传播过程中也表现的非常明显。尽管其内容主要来自西方法理学,但也有中西结合的内容,包括对中国传统文化中法理思想的挖掘。因为在修辞方式上,没有以法律的名义统合天理、国法、人情,而是各因素在思维过程中任意流淌。我们欣喜地看到,这些年中国法理学者的作品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

[5]8经验功能是对生活环境中特定事物的系统观察,分析功能主要是对法律语言、法律规范结构和法律制度进行建构研究,规范功能是对法律概念以及法律方法的研究。参见陈金钊:《法治之理的意义诠释》,《法学》2015年第8期。

(一)中国法理学指中国法学教育体系的一个学科 在法理学科平台上,有一批学者在研究法理学。当然,我们也需要看到,法律价值的传播仅仅是在专业范围内开展,还没有实现与中国固有善良观念的有机融合。

在这一百多年中,法理学经过了从西方法理学到中国法理学的转变。虽然西方法理学也在谈论法治与政治、法律与政治的关系,但能够彰显中国特点的内容主要是对法治与政治、法律与政治等关系的独特解释。

随机阅读

热门排行

友情链接

友情链接